2006年8月31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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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养孤残儿童不受名额限制

  李先生问:
  最近看到一则新闻,说的是一位六旬的韩老太16年来不顾个人辛劳,精心抚养了36名孤残儿童。由于母亲的“偏心”而备受“冷落”的韩老太的一对亲生儿女,甚至对老人的行为颇有微词。
  请问,韩老太有自己的亲生子女,怎么还能收养孩子,而且还收养了那么多名?我国法律对收养弃婴有何规定?
  本报作答:我国收养法规定,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,具体为:无子女、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、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、年满三十周岁。
  按照法律规定,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。但法律也同时规定,收养孤儿、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,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。因此,韩老太在有一对亲生儿女的情况下,也是可以收养多名孤残儿童的。